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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中心 更新日期:2024-10-08 点击次数:

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 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2024463)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436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把握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最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班级)所有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包括排名范围内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规范评审程序

2024年秋季学期,专科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采取二级学院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产生。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二级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二级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报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二级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我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拟推荐名单。经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二级学院根据学分配的名额制定本二级学院的评选细则,并宣传评选政策,然后根据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并在本二级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报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二级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我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拟推荐名单。经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二级学院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并在本二级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学生资助中心。学学生资助中心对二级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等报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认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细化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各二级学院按照飞行器制造学院4名,管理工程学院3名,智能工程学院3名,计算机学院4名,车辆工程学院3名,人文社科学院3名,数码艺术学院1名,共计20名推荐参加级评审。

注: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各二级学院按照飞行器制造学院136名,管理工程学院73名,智能工程学院136名,计算机学院120名,车辆工程学院82名,人文社科学院83名,数码艺术学院16名,基础教学部9名,共计655名推荐参加级评审。

注: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学金各二级学院按照飞行器制造学院1177名,管理工程学院688名,智能工程学院1077名,计算机学院973名,车辆工程学院783名,人文社科学院782名,数码艺术学院135名,基础教学部46名,其中含退役复学(含退役士兵)学生243人,共计5904名推荐参加级评审。

注: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为:一档每生2100元/学年,二档每生3300元/学年,三档每生4500元/学年。分两学期发放,上述金额以一学年金额计算。

五、规范报送材料

今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采用“初审+复审”的评审方式,经学评审委员会初审并整改后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依排序递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所在专业不得另行递补,其名额将递补到其它二级学院。因此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材料审核工作,按时、规范的报送相关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报送如下材料:

10月21日前报送如下材料: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份,正反面双面打印)。

2)、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与电子版,一份)。

3)、报送的支撑材料需含有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4)、候选人本人参选前需上报事迹材料推文一篇或宣传视频一份。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报送如下材料:

10月24日前报送如下材料

1)、《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每人一份,正反面双面打印)。

2)、《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与电子版,各一份,正反面双面打印)。

3)、报送的支撑材料需含有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4)、各二级学院挖掘励志成才典型,择优推荐3-5人的事迹材料进行报送。

(三)、国家助学金

1024日前报送如下材料:

2024-2025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一式一份)。

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各二级学院存档备查。

六、特别注意事项: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特别注意:家庭人口总数、收入来源要和申请理由中的描述一致。

3.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是名额下达的最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班级)所有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包括排名范围内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注意同一排名范围内的学生,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的分母要相同。

4、表格中“主要获奖情况”填写含金量较高的奖项,其中等级证书、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均不属于获奖,可在“个人申请”中体现。同一奖项获奖日期、奖项名称、颁奖单位均应统一。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还应注意反映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一律不使用书信格式,不要称谓。不出现“我”、“本人”等字样。结尾处也不出现“我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特此申请国家奖学金”之类的语句。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全面客观、简明扼要,段末有表态性语句,如“同意推荐”等,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段末应有公示结果描述和表态性语句,如:“经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等字样。

8.表格中院(系)意见必须加盖二级学院公章。表格中凡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二级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10.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推荐,二级学院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1.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所有受奖学金的学生均通过本人社会保障卡发放。

12.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受助名单表中的学生信息(特别是姓名、学号)必须与教务系统中的学生信息保持一致。

七、本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学管领导要严把评审关,对照学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开展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制定本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将学院分配到本二级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专业,再由各专业分配到各班级。二级学院名额分配也要体现“全覆盖”,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具有申请和参评资格。主动公开本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分配方案、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将一次性发放。

3.各二级学院要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出现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等各种形式的有违国家奖学金设立宗旨的现象。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4.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是考核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程序按时间操作,材料应认真填报审核,确保学院按时准确地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5.要充分利用评审国家奖学金的良好契机,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对学生进行感恩、励志、诚信、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团结互助、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等深入细致的教育工作。

咨询电话: 0838-6084878

附件:国家奖助学金“具体评审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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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8日  














附件

国家奖助学金“具体评审条件”一览表

项目

名称

学习年限

学习成绩

破格条件

备注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即不在本科学习阶段)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含),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与本专科国家学金“学习年限”要求一致。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含),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23—2024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各高校自行确定。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大学新生、在校生和预科生均可参评,但须在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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