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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4-2025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中心 更新日期:2024-09-18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保证国家、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将2024-2025学年我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对象

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认定原则、依据及档次

详见学生手册《8040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四、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1)9月14日前,组建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评议小组,公示3个工作日;

(2)9月14日前,学生提交申请;

(3)9月23日前,完成班级民主评议;

(4)9月20日前,二级学院完成省资助系统专科生信息库维护;

(5)9月25日前,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召开会议,审议各班级(或年级、专业)提交的初步评议建议结果;

(6)9月25日至9月29日,二级学院将本学院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公示3个工作日;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在省资助系统中完成信息上报工作;

(7)9月29日前,二级学院完成省资助系统审核环节并提交学校审核;同时,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困难学生名单、认定档次等材料(样表11,同时报送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须经各二级学院认定组组长签字并盖章)报学校资助中心复核;

10月8日起,学校资助中心按程序开展复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等工作。

五、材料报送及归档

(一)材料报送

二级学院困难认定工作结束后,需报送《XX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纸质版报送地址为劝学楼北20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687167@qq.com

报送时间要求:9月29日下午16:00前。

(二)材料归档

二级学院要做好归档材料的建立和保管,并最迟在11月15日前完成材料归档。二级学院审核及公示环节需归档的材料主要有(原则上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胶装成一本并按装订顺序扫描PDF文档后上报学校资助中心留存)。

六、其他说明

困难认定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工作疑问或需协调事项,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联系方式:0838-6084878(三星堆校区劝学楼北205)。

此通知。



        学生资助中心      

2024年9月9日